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友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目前,各地正按照建设标准化、装备现代化、应用智能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环境生态化“六化”要求,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农田,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落地,但高标准农田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
存在的问题
一是施工建设不达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部分项目设计脱离实际,施工建设也未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在工期紧张、资金配套不足的情况下,存在偷工减料、使用劣质材料、降低工程标准等行为。部分中标单位将项目层层转包,甚至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规避监管。这不仅浪费了有限的资金资源,也对国家粮食安全构成潜在威胁。有民众反映,一些高标准农田配套建设不实用,建了的用不着,有用的没有建,常出现沟渠排水不畅、碎石割脚、田坎多次垮塌等现象,有些地区甚至存在断头路、断头桥等烂尾工程,没有真正达到高标准配套的要求。
二是后续管护不到位。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项目建成后,由于产权不清晰、建后管护责任和措施不到位、无人进行指导等问题,导致农田水利设施功能无法得到正常发挥。由于基层财力有限,很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移交给基层后,缺乏后期管护经费和管护人才,导致设施损坏、功能退化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一些项目的管道里没有水、泵房没有电,相关配套设施从建完到现在几年没有用过一次,该坏不该坏的都坏了,沦为形象工程。
三是农民参与不积极。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推进中,连片的空旷地块越来越少,需要“小田并大田”的越来越多,这就牵扯到很多农户的利益,有些农民已经在边角农田上种有树木、蔬菜、水果,如果强行恢复耕地,将会给农户带来很大损失。并且,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对于耕地的用途监管更加严格,农民只能用来种粮,难以从事多样化的农业种植经营,在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的情况下,农民很难通过土地流转和耕地补贴获得更高的收益,这也造成农民不愿“折腾”。同时,部分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中,忽视对土地的保护,在采用不规范的机械方式开垦后,土壤原有结构会被打乱,土壤养分含量降低,出现漏水塘、低肥地的现象,许多农民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对建设结果不满意。
意见建议
一是严格质量管控,加强监督考核。对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要科学规划布局,合理选择区域,因地制宜进行农田提升改造,严格项目招投标管理,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行为。加强施工中的现场检查,发挥好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作用,提高监督实效。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项目布局、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等各环节、全过程进行监管,发现问题要督促有关责任方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程质量。在验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划和考核指标进行审查,确保配套设施建设完全、工程质量可靠达标。
二是强化建后管护,巩固开发成果。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要制定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工程设施管护制度和工作方案,夯实工程质量,明晰工程设施产权,做好工程设施移交工作。政府要按照谁收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产权归属和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经费,提高管护水平。积极探索“田长制”“井长制”、“一长两员”(井长和管护员、维修员)等管护新路径,建立责任到人、分工协作、执行高效的日常管护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水费提取、其他补充”的原则,建立管护经费稳定保障机制,完善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的政策措施,保障管护主体合理收益,在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探索开展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灾毁保险,努力做到“建成一亩、管好一亩、见效一亩”。
三是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为民造福。要保障农民权益,推动良种、良法、良制、良田、良机“五良”融合共促,实现粮食高产增效,让农民能实实在在获得更多收益。要加强项目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对于不愿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积极协商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完成后,重新分得边缘零散良田,保证农户有田种,也确保集中连片地块可以整体流转。要保证与提升耕地质量,通过增施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科学施用化肥等农艺和生物措施,使耕地基础地力得到提高。在高标准农田建成后,应实施测土配方施肥,确保土壤有机质含量提升、土壤pH值在合理区间、耕地质量等级达标,保护好土地这个民之本。对施工不规范、破坏土地的相关责任人要予以严惩,针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农民协商会谈,诚意进行补偿,真正让农民满意。(苏汝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