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淅川县“八项制度”确保党员发展质量


    本网讯(通讯员 张爱玲 王伟军淅川县推进发展党员八项制度,强化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管理,确保党员质量。

    推荐推优制度。在农村发展党员中实行联名推荐,组织村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联名推荐优秀分子,作为村党组织重点教育培养对象,在申请入党人中联名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积极分子中联名推荐发展对象。对28周岁以下团员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开展公开选优,通过多种途径把更多的优秀青年吸引到党组织队伍中来。

    培训培育制度。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知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政治理论培训,培训不少于24个课时。培训结束时,进行书面考试,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列为发展对象。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实行“双重”培养教育,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和交流会,传达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时听取政治思想情况汇报,强化教育培养。

    全程公示制度。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环节进行全程公示,并做到公示内容、时间、形式、管理四规范。公示时间统一确定为7个工作日,公示形式由组织部统一格式制成公告,张贴在公开栏或显要位置。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发展票决制度。对接受为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环节实行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明确“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赞成人数或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会前正式向党组织提出书面意见的,统计在表决票数内。

    两级预审制度。严把县委组织部和基层党委两级审查发展对象关。坚持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不批;培养考察期不满一年的不批;未经政治审查的不批;未经党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批;手续不完备,材料不齐全的不批;对未满18周岁递交入党申请的不批;对发展对象在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本单位的不批;没有记录的不批;党内外群众意见较大或问题没有搞清楚的不批;未经审查的不批;未进行公示的不批。

    党委派员制度。基层党委要指派一名党委委员列席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监督、指导会议程序。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必须在支部大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定期检查制度。县委组织部定期对乡镇(街道)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进行组织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责任追究制度。对发展党员过程中介绍培养、跟踪考察、公示票决、谈话调查、讨论审批等环节,实行工作责任追究。

    对违反党章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对失职人员,按责任大小,采取谈话诫勉、教育、批评、免去党内职务等措施进行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违反党纪的,由纪律检查机关给予党纪处分。
      



责任编辑: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