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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促改 彰显大爱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语重心长地说,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一个干部的成长,离不开组织的培养,离不开家人的支持,离不开个人的奋斗,一旦腐败了,组织、家人和个人的所有付出都将付之一炬、所有努力都将前功尽弃!怎能不让人为他们个人感到惋惜,又怎能不让人替组织感到痛心。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是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肩负着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的重要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一大批国企领导人员腐败问题被严肃查处。从位高权重到身陷囹圄,许多腐败的党员领导干部类似的成长经历值得深思和反省,特别是部分国企领导人员“前腐后继”的问题,更是给人极大的触动——前车之覆,并没有成为后车之鉴,这无疑是最让人痛惜也最需要反思的地方。如何避免类似问题接连发生,如何真正把严管与厚爱、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如何真正实现把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作为一个整体推进,以案促改给了我们答案。
 
以案促改是“紧箍咒”。通过加强廉洁宣教工作特别是开展警示教育,持续强化党员干部的廉洁从业意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廉洁风险、推动党员干部由“不敢腐”转向“不想腐”的重要抓手。然而,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一个问题,就是警示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够强,一些单位往往是为了开展警示教育而开展警示教育,满足于“做过”而不是“做好”,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没有做到入脑入心、触及灵魂,导致警示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而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聚焦发生在党员干部身边的典型案例,突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利用反面典型,能够有力彰显警示教育的震撼性,有效避免接受警示教育的党员干部的“看客心理”,进而真正把自己摆进去,真正做到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触及灵魂,有助于把执纪审查成果转化为警示整改效果,真正使党员干部思想上受到教育、灵魂上受到洗礼,进一步筑牢不想腐的思想堤坝。
 
以案促改是“排雷仪”。企业在生产经营与改革发展过程中,既面临各种各样的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同时也必然面临各种各样的廉洁风险,特别是在投资并购、改制重组、产权转让、招标投标、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始终易发多发、居高不下。不同企业经营管理和监督监管的水平有高有低,面对诸多廉洁风险点,如何精准的排查并定位出最薄弱、最易爆发腐败问题的风险点,进而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控风险,显得尤为重要。就此而言,已经发案的哪个点或哪些点,毫无疑问便是一个企业需要着重防控的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薄弱点。而以案促改就好比是“排雷仪”,通过对已发典型案例的梳理和剖析,深挖典型案件背后的管理问题和制度漏洞,能够有助于迅速有效的把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准吃透,然后通过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通过加强监管防控风险,进而能够有效防止风险点变成腐败点,避免党员干部触红线、越底线、踩雷区。
 
以案促改是“方法论”。以案促改虽然立足于“案”,但又不仅仅局限于“案”,而是有着丰富内涵与外延的科学有效的方法论,是提升企业党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工具、手段和抓手。对于我们而言,必须在深刻领会和把握以案促改精神实质的基础上,在工作实践中不断丰富以案促改的内涵、不断拓展以案促改的外延,既要聚焦个别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以案促改,同时也要把以案促改的思路理念和方法措施,有效运用到企业管党治党、经营管理、改革发展等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上,运用到巡视巡察以及审计等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上,以巡视整改引领以案促改,以案促改推进巡视整改,充分发挥以案促改对各类问题整改的推动作用,真正用活用好用足这一方法。
 
实践证明,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内涵深刻、意义重大、成效显著,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重要指示的具体举措,是实现“三不腐”一体推进的有效载体,同时也是关心保护党员领导干部的良心之举,必须坚定不移把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推向深入,真正把严管与厚爱有机结合起来,拔烂树、正歪树、治病树、护森林,让党员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始终保持廉洁从业,这也是对党员干部最大最真切的关爱。(河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檀杰涛)

责任编辑: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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