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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工商联、市法院建立六项机制 不断优化我市法治营商环境

河南党建网讯(王爱民 李西锋 通讯员 李静)为全面贯彻省委、市委“万人助万企”工作部署,依法保障和促进我市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近日,市工商联与市人民法院联合印发《洛阳市工商业联合会、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立六项机制,共同推动市、县(区)两级法院与工商联加强沟通协作,推动纠纷化解、风险预警、诉求办理的治理重心下移,提供优质法律服务、营造优质高效的法治环境,引导民营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一是建立日常联系工作机制。原则上每季度举行1次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有关举措。明确市人民法院与市工商联日常沟通的责任部门。二是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推荐人民陪审员、选聘廉政监督员时,为民营企业家、工商联和商会工作人员保留一定名额比例,由工商联推荐。市人民法院对市工商联移交案件按照“三个规定”相关要求进行随案填报登记,纳入“四类案件”进行监管。规范企业案件投诉及反映渠道,建立涉企冤错案件审查纠正机制,充分利用民企诉求响应平台联动机制,收集民企投诉事项和司法诉求。三是健全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加强法院调解平台和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在线调解功能推广应用,大力培育商会调解组织,推动商会调解和诉讼程序的有机衔接。四是建立研商机制。市人民法院与市工商联、商会等定期研商,每年初围绕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问题确定1-2个主题开展调研。市人民法院针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重点的深入民企调研,倾听民企司法诉求。五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市人民法院与市工商联共享涉民营企业保护的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执行司法标准以及调研成果。六是健全法制服务协作机制。市人民法院就发现的民企管理漏洞和经营不规范问题,常态化深入分析原因,找准管理风险点和制度缺陷,征询市工商联意见建议后,有针对性的发布司法建议,帮助民企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内部治理水平。重大问题市人民法院可会商市工商联向市委、市政府提交风险研判报告,促进出台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市人民法院支持市工商联开展民营企业法治培训和宣传,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家参观诉讼服务中心、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市工商联结合“法律三进”和宣传培训,邀请法官授课,开展法律风险防控等警示教育,引导民企尊法学法懂法用法,做到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王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