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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平县郭庄回族乡组织 学习《乡村振兴促进法》


 河南党建网 (通讯员黄伟先)5月6日,镇平县郭庄回族乡组织机关全体人员在乡机关会议室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是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的主要特色和亮点是:一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共同富裕作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
  
  二是坚持乡村全面振兴。
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整体部署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制度举措。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的要求,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保障、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等制度政策体系。

    三是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将维护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摆在突出位置、贯穿法律始终,真正使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支持者和受益者。坚持城乡融合发展。顺应农业农村发展要求和城乡关系变化趋势,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促进城乡要素有序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坚持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通过学习,大家一致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立法形式把党中央、国务院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固定下来,将会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从而更大力度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为促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而乡村振兴又激活乡村内生动力,有效巩固脱贫攻坚政策成果。
 

责任编辑:朱志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