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人民法院:辛苦买房不交付 法院执行来帮忙
对不少人而言,买房是人生中一件大事。但张某在买房过程中却遭遇了这样的烦心事,辛苦攒钱好几年,选购了自己心仪的房子,却被告知无法交付,起诉到法院胜诉后,房地产公司仍不履行。近日,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此案,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下,申请人张某拿到了期盼已久的房屋钥匙。随后,成功拿到新房钥匙的张某送来锦旗,向执行局干警尽责的执行态度、高效的执行效率表示感谢。
2021年1月,张某同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在房管局备案,购买了一套房屋,合同约定价款为402880元,首付142880元,双方约定剩余尾款在交房之日结清。2021年6月,张某凑够260000元,将剩余尾款交给售楼部,满心欢喜地等待着入住新房,但房地产公司表示,因该房屋与第三人有经济纠纷,导致无法立即交付。后张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将其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某房地产公司向张某交付其所购房屋,并按合同约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退还原告抵押登记费、抵押费、保证金16176元。因判决生效后,某房地产公司并未履行,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文书,并主动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向其释法明理,为其算好“经济账”与“诚信账”,督促其尽快积极履行义务,充分传导压力。最终,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房地产公司配合将钥匙交付了申请人张某,在接收房屋过程中,因押金等问题双方产生争议,执行法官到小区现场协调,房地产公司当天将退款交至法院账户,同时双方约定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通讯员 吕纪春 郭贝 孙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