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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强化试点带动,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党的十九大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近年来,洛宁县按照中央、省、市部署要求,坚持把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作为抓基层、打基础的重要抓手,按照“党建引领、支部带路、产业铺路”的思路,着力加大试点建设和示范带动效应,不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加大集体经济试点建设。全县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因村施策、规避风险四个基本原则,以实现“三新一消除”为目标(即:基础较好的村,村级集体经济有新发展;基础较差的村,村级集体经济有新起色;无收入的村,村级集体经济有新来源),不断加大集体经济试点建设,目前全县省、市、县集体经济试点村达到了100个以上。

    发挥集体经济试点效应。全县在确定集体经济试点村的时候,充分考虑是否具有区位带动优势、发展产业能否可持续健康发展、能否带动临近村发展附属产业等综合因素,使各个试点广泛分布于全县18个乡镇,可辐射带动周边村协同发展。如长水镇长水村是2017年集体经济试点村,通过招商引进了信念集团蔬菜大棚种植基地项目,带动了57户贫困户发展大棚蔬菜种植,2018年户均实现增收2万余元,同时以其突出的经济效益辐射带动了周围后湾村、西长水村、孟峪村等发展蔬菜大棚项目,正在逐步形成集群连片的区域发展效应。

    规范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同时,全县高度重视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扶持资金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的管理和使用,统一采取较为稳定的对外承租、厂房出租、入股分红等模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效规避和降低集体资产经营风险。各行政村配备专职会计,建立收支报账和财务审批等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牵扯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使用的,要严格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程序进行审批,确保村级财务收支状况晒在阳光下,充分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

    强化检查督导和责任追究。坚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成立村级集体经济专项督导组,对省、市、县三级村集体经济试点村的项目建设、投产运营等情况进行督导,结合“逐村观摩,整乡推进”活动,紧盯集体经济发展双80%的责任目标,不断巩固完善倒逼机制,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够、措施不够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违规支出、私吞乱分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确保集体经济发展工作高效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中共洛宁县组织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