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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纪干部不能光有“霹雳手段”


     唯有教育到位、复出透明、用之有道,让人民群众看到程序的透明公正,看到问题官员的悔过自新,才能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发挥效用、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正风肃纪,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仅2015年,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的达20万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达8.2万人。那么,对于这些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怎么看、怎么办?

    坚决的惩处是为了毖后,严厉的治病是为了救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调,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公报指出,“监督执纪问责,必须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这个方针,是我们党从丰富的历史经验和深刻的历史教训中总结出来的对待犯错误同志的一贯方针,也是经过实践检验的正确方针,同样也适用于当下违纪犯错的党员干部。

    毛泽东同志说过,“对以前的错误一定要揭发,不讲情面,要以科学的态度来分析批判过去的坏东西,以便使后来的工作慎重些,做得好些”。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首要的是坚持原则的坚定性,在坚守纪律规矩上不能有丝毫动摇,在是非曲直上不能有丝毫含糊。对于违反党纪党规的党员干部,不论在什么位置、有多大权力、有什么背景,都要铁面无私,实行“霹雳手段”,坚决惩处,决不能姑息。坚决惩处违纪者,就是要警醒其他党员干部,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防止重蹈“覆辙”、重犯“疾病”,从而保持党的肌体的健康。而对于那些违纪者来说,就是在跌倒之后,要汲取违纪犯错的教训,痛彻告别过去的错误,走上自新之路。

    也要看到,“惩”和“治”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我们揭发错误、批判缺点的目的,好像医生治病一样,完全是为了救人,而不是为了把人整死。”去年下半年以来,湖北省大规模开展对违纪干部的回访教育,帮助一大批受过处分的干部知错改错,跌倒后又重新站起来。湖北省纪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对于犯了错误的党员干部不能“一处了之”,还要担负起教育挽救的政治责任,这是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抓好纪律处分的“后续工程”。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光要有“霹雳手段”,强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也要允许“改过自新”,提倡修枝剪杈、再作良材。应根据每个人错误的性质、情节的轻重,因人施策,让他们在思想认识上知道错在哪里、过在何处,反思违纪犯错的原因,彻底改错纠错,把他们从邪路拉到正路,重塑人生,重走正道。

    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于一时“昏了头”的违纪干部,如何进行召回教育?对于“回炉淬火”的问题干部,如何重新起用?唯有教育到位、复出透明、用之有道,让人民群众看到程序的透明公正,看到问题官员的悔过自新,才能让“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真正发挥效用、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刘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