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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几种关系

为做好新时期国有企业治安保卫工作,必须正确处理预防与安全、保卫组织与公安机关、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企业与周边四种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预防和安全的关系。“预防”就是要求在企业治安保卫上,在处理预防与其他治安保卫工作上,要强调预防,突出预防,把着眼点放在预防工作上。所谓“安全”,是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根本目的。企业治安保卫工作职能部门的建立,治安保卫工作的研究和实施,治安保卫工作的一切努力,都是为了保障所在企业内部的安全。所以说,保障安全是整个企业治安保卫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内部治安保卫的一切工作措施都是为了保障安全,如果离开了安全保障这个目标,也就失去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建立和存在的意义。
 
二是正确处理保卫组织与公安机关的关系。随着国家各项改革事业的进行和法制建设的加强,企业治安保卫机构已不具有双重性质,不再行使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力,其中心工作是做好预防工作。但是,内部治安是整个社会治安的组成部分,内部治安的好坏和整个社会治安的好坏有紧密的联系。要抓好企业治安管理,促进社会稳定的共同奋斗目标,使公安机关与企业保卫组织始终保持唇齿关系,做到分工不分家。为此,企业保卫组织在抓好内部防范上要与公安机关时刻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公安机关充分了解本地区社会治安的情况、动向,分析可能给内部治安带来的问题和影响,以便在其监督指导下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维护好内部治安秩序。
 
三是正确处理企业治安保卫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的关系。企业治安保卫工作涉及生产、业务及职工生活等各个方面,保卫组织只有发挥协调指导作用,广泛调动各部门及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做到专群结合,综合治理,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才能做到全面落实,企业治安才能得到有效保证。要同企业内部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其力量。各有关部门掌握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种情况,保卫组织必须同这些相关部门,如生产管理、技术安全、经管、财务后勤以及政工、工会、教育、团组织等部门搞好配合,才能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得到最大限度的支持与帮助,为做好防范措施的落实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正确处理企业与周边的关系。任何企业都不是孤立存在的,都和周围社会毗邻企业有密切的联系,因此企业要同周围的农村、乡镇及其他企业做到相互配合,共同铸造联防体系,动员群众力量,维护好联防区域治安,有效预防和制止犯罪活动和治安事件,齐心协力抓好平安创建活动。(鹤壁煤化工公司 吴社伟
 

责任编辑: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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