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hndjwvip@126.com
您的位置: > 新视点 > 理论纵横 >

“四统筹”用好职级晋升“指挥棒”

河南党建网讯(王爱民 李西锋 通讯员 陈延辉)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和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的开展,在职务晋升之外为干部开辟了新的晋升渠道,拓展了干部职业发展空间,激发了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在晋升工作中由于涉及人员较多,需要统筹考虑的因素较多,如职级职数限制、任职年限的长短、能力的高低、工作努力程度、工作实绩等等因素,如何落实党中央对基层的关心关爱、切实发挥好正向激励作用,我认为在具体实施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统筹好晋升条件,切实发挥激励作用。2019年《公务员法》修订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出台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原来《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废止,职级晋升的年限缩短,晋升副科级职级,由原来任科员级满12年,调整为任科员满2年;晋升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职级,由原来的任上一级别满15年,调整为满4年。晋升年限缩短本身就体现了职级的激励作用,使真正优秀的干部能够快步走。开展职级晋升工作,一定要正确认识国家出台职务与职级并行的重要意义,科学合理制定晋升工作方案,真正让那些群众公认、实绩突出的担当型干部,让那些踏实肯干、默默无闻的老黄牛型干部,在职务晋升之外畅通职级晋升渠道,把工资福利待遇“提上去”,从而增强干部“比、学、赶、超”意识,不能为了操作方便,简单以任职年限划线,搞平衡照顾,达到年限就晋升,让躺平的干部认为自己资历达到了晋升是应该的,坐享其成改革红利,而挫伤整体干部队伍积极性,无形中树立了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不良导向。
 
二要统筹好职级职数使用,充分体现持续激励。职务与职级并行是一项常规性干部工作,一方面要避免长期不开展晋升,让政策变为“水中月”,另一方面要避免一次性将职级职数用满用尽,让干部看不到希望。要紧紧围绕激励干部的最终目标,统筹好职级职数的使用,始终预留一部分职级职数,实行常态化的晋升工作,要让政策红利“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切实发挥职务与职级并行持续激励作用。
 
三是要统筹好政策的连续性,有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由于受职级职数限制,竞争择优则成为职级晋升的一个基本原则,什么样的晋升条件、晋升什么样的人,则成为干部工作的“风向标”、“指挥棒”,所以在制定晋升条件时,要保持晋升条件的相对稳定性,可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根据职级职数多少和符合晋升条件人数多少适当调整选拔条件,但要避免一年一个政策、一次一个标准,要让干部努力有方向、奋斗有目标。
 
四是要统筹好公务员和事业职级晋升条件,体现政策的统一性。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工作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与公务员职级晋升异曲同工,让干部在岗位晋升之外开辟了新的晋升渠道,结束了基层事业管理岗干部到退休仍是八级职员(相当于科员)的尴尬局面。虽然公务员与事业管理之间都有各自特点,但两者在职级职数比例设置和晋升年限要求上基本相同,体现了各级各类干部晋升政策之间的相对统一性,使不同岗位干部在晋升空间、发展规划上大体相当。所以,一个地方尤其是同一县区内,在开展职级晋升工作时,不仅要考虑职数空缺情况,更要统筹考虑各级各类别干部晋升条件的一致性,避免晋升条件悬殊太大,使干部主观认为政策有失偏颇,公务员不如事业或事业不如公务员的假象,同时,也不利用与公务员调任政策的有效衔接。

责任编辑:王爱民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