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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在法院全流程工作中的融合应用问题研究

 

    人工智能在法院全流程工作中的融合应用问题研究
 

          ——结合焦作两级法院审判实践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冯嵘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运算能力的提升与“光网”、“5G”、“云应用”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不断迭代式前进,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现已由理论研究、试点应用转为实践施行层级。人工智能技术融入法院全流程工作不仅是我国法院信息化建设的一部分,也是依靠科技手段实现依法治国要求,深化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本文结合焦作两级法院实践工作中引入人工智能技术的情况,通过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综合国内外研究现状探究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设性发展意见。
 
    一、人工智能技术实践融合应用现状
 
    (一)人工智能技术融入智慧法院架构开展试点推行
 
    目前,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均已展开人工智能融合试点的相关工作,如上海、重庆、北京等地结合自身案件情况开发出专业性强、普惠化广、适用度高的智能辅助系统,不仅大大提升办案效率与精度,同时对当事人亦或是广大人民群众来说也是一项深入人心的便民措施。
 
    1.上海刑案智能系统
 
    上海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又称“206”系统,是全国首个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是以神经网络、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知识图谱等前沿技术为基础,结合一线法官审判经验的人工智能支撑平台。目前“206”系统在刑事案件中已经实现了以下六项功能:证据录入功能、据标准指引功能、证据校验功能、类案对比功能、文书自动生成功能、监督功能。( )伴随着实践经验的累积和技术的进步,“206”系统未来将具备更多的辅助功能。
 
    2.重庆网上智能法院
 
    重庆网上智能法院的“易诉”平台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前沿技术,将大部分案件的诉讼流程从线下转移到线上,立案登记、费用缴纳、进度查询、交换证据、参加庭审和文书送达均可以在网上进行,为当事人提供网络化、智能化、一体化的诉讼服务,是构建人工智能时代网上诉讼新模式的积极探索,也是实现司法更加为民、便民、利民的重要举措。
 
    3.北京掌上智慧法院
 
    北京掌上智慧法院以法信为数据支撑,以微信小程序为应用平台,主要为法官和当事人提供网上调解和在线诉讼服务。该平台综合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知识图谱等多项人工智能技术,能够覆盖从立案、庭审到送达的所有诉讼流程,并为当事人、律师和法官等不同群体提供方便实用的特定功能服务。该平台给当事人带来了实实在在的便利,系统操作简单,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且大大降低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二)人工智能技术提升审判质效初见端倪
 
    近年来,在焦作中院的前瞻性领导下,我市各法院积极落实智慧法院建设的相关制度,统筹兼顾审理、判决、执行、归档全流程业务工作,在司法审判领域借助人工智能技术、用好人工智能这一“工具库”,做到用科技改变工作,以技术引领服务。
 
    1.做好人工智能骨干网络建设
 
    初步建成以办公内网、法院专网为基础的内部专网。焦作法院系统建立以焦作中院为中心,连接十个基层院的业务专网,构成支撑焦作法院系统信息化的基础性平台。所有基层法院与焦作中院形成了高速网络平台,基本形成焦作法院系统两级信息网络框架,有效实现内部沟通与资源共享。同时焦作两级法院也接入河南省人民法院系统,并接入全国的专网。根据相关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99%的法院建成办公网并接入法院专网,网络设备、计算进设备等网络基础条件基本完善,由此构成全国法院四级专网,基本实现全部覆盖。
 
    2.纳入全国智慧法院工作平台
 
    为了将人工智能技术落实、用深、学透,为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提供样本支撑,焦作法院系统积极接入省级或全国性公开平台,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为代表的四大公开平台,分别是中国审判流程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庭审公开网。焦作两级法院已经根据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动司法公开平台的相关文件进行建设,庭审直播相关信息都纳入庭审公开网;相关裁判文书上传至裁判文书网,可以在网上直接查阅相关的文书;被执行人纳入了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公开执行人信息。以庭审直播情况为例,2019年,焦作两级法院累计直播4043件,观看人次累计达541076人次。
 
    3.打造智能集约便捷应用机制
 
    审判阶段作为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核心部位应同整体智能体统融合,焦作两级法院都实现网上诉讼,并纳入全国诉讼服务网体系。在融入全国干网的前提下,焦作两级法院也建设自身的诉讼服务网站平台,提供的诉讼服务包括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电子送达、网上查阅、监督建议等功能,并为当事人提供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服务,为诉讼参与者提供案件进展信息查询,相关平台系统的应用减少庭审中分散提供证据的时间与频繁调阅的枷锁,有效提高了审判效率。
 
    三、人工智能技术普及的壁垒
 
    人工智能的应用虽取得了不错的成果,但仍存在不少的问题,包括基层法院硬件建设面临挑战、信息化技术力量不足、系统运行维护难度大、信息化技术应用存在一定障碍等等。指明了问题存在的原因,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为下一步的发展规避风险。
 
    (一)专业人才短缺
 
    人民法院既是系统最终的使用者,同时也是系统的开发者。因此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广度和最终效果,离不开一支既具备丰富的司法审判经验,又熟练掌握信息技术的信息化人才队伍。然而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尤其是广大基层法院的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跟不上时代的需要,总体上呈现出信息化人才总量相对较少、专业人才相对稀缺、年龄结构存在断层、学历层次普遍较低、工作范围相对较窄的特点。( )因此,专业人才的短缺客观上会阻碍人工智能在司法领域的深度应用。
 
    (二)数据基础薄弱
 
    司法大数据的载体与样本应该包括:司法基本数据、审判流程数据、裁判文书数据、庭审活动数据、执行案件数据、诉讼服务信息六大类。然而我国目前的司法大数据还称不上真正的司法大数据,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个人隐私保护等因素,司法公开的力度还不够大,所以司法数据的更新比较滞后,而且数据缺失以及数据本身的缺陷问题突出。
 
    (三)适用阶群暇弊
 
    当下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对于多数案情、庭审均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但对于残障人士、危重患者、外籍人群等特殊群体适用范围就显得狭隘。因此,不能全覆盖、全适用、全阶群的不足凸显。
 
    四、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应用展望
 
    人工智能技术的推进不仅要在深度上取得新成就,也要兼顾广度,打破部门局限,实现与各单位的互联互通,真正做到方便大众,提高审判质效。
 
    (一)引培复合人才推进一专多能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人工智能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培养起一支具有专业水平和技术实力的技术人员队伍,与社会化服务机构建立起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探索在推进信息化人才队伍体系建设、人才培养方式的新方法,( )进一步将懂审判业务的人员吸收进信息化建设队伍,弥补单纯以技术人员为主的不足,培养一支既懂技术又熟悉审判业务的工作队伍,提升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水平。
 
    二是推动法律与人工智能交叉学科建设。开展法律与人工智能前沿问题研究,加强法律界与科技界的交流,让需求方和供给方能充分了解彼此的关切和需求,同时有规划、成体系地为本科生、研究生提供法律和信息技术的复合式教育,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人才储备。
 
    (二)夯实基础数据库建设扩容司法信息存储
 
    一是进一步拓宽司法大数据的宽度。案件从立案到结案要经历一系列流程,在这个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案件卷宗材料等数据,都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或格式信息化和数据化。
 
    二是进一步挖掘司法大数据的深度。在大数据时代是基于大量有效数据和人工智能算法对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关联性分析,并不断地从原有数据中生成新的有价值的数据,从而得出结论以及精准预测未来趋势。
 
    三是进一步细化司法数据平台维度。构建以云计算为支撑的全要素一体化信息基础平台设施,提升法院信息基础设施配置水平、法院专网性能和网络安全防御能力。优化整合各类办公办案平台,推动建立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实现办案系统互联互通、数据自动推送、资源共享共用。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分层级的安全防护体系。
 
    (三)详化系统适用人群与适用庭审甄别机制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过程中需注意内部司法干警熟练使用相关系统,对于联动当前案件的受理、审理、判决的全流程中涉及到本案特殊载体情况、类似案件的判决情况、最终审理结果报送情况做到流程电子化与数据化便于后期系统数据的抽调与智能辅助分析进程的展开。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系统也应匹配外部司法大数据报送、当事人易用操作、普法宣传推进中不同使用对象间的切换与运用。对于以往棘手的特殊人群比如说残障人士,在涉案前提下他们也有相应的法律诉求,但受现有庭审时间、空间载体的限制,有时相应诉求无法完全表述的情况,有了智慧法院提供的语音识别、言语翻译、同系统跨地域联动开庭等技术手段后聋哑人无障碍开庭、危重患者医院链接系统远程参与庭审、涉外案件系统内直接受理等就可以变为现实。内外兼修就是要求新时期法院能够以新技术、新手段、新思路为突破口,强化法权维护的同时更好的服务各层级使用者。
 
    (四)健全独立运维与流量嵌入协同发展架构
 
    目前,司法公开与应用四大网站主要还以独立运行互相之间牵涉较少,处于各自“术业有专攻”的阶段。这样,会存在单独运维成本较高,使用人数较多网站临界峰值时网站多节点抗压能力不足的情况;单独运维下数据安全,层级信息保护力度也无法做到与实际情况相匹配;独立网站的使用度与实用度与当下流量APP还存在一定差距。这就要求在关注自身独立运营智慧法院端口的同时优化现有办事平台,向流量化、智能化、便携化的手机端做出迁移,在提升易用度与可接受度的同时依托流量APP做到全民普法的宣传。
 
    人工智能技术的推进绝不是停留在口号与思考中,而是要以实际行动用先进的技术惠及更多的人,构建出计算机时代下新型法民关系。调解智能化,引入同类案件AI智能分析,在节省法律资源的前提下立案前置、工作前调,依托以往案例分析导入促进案件调解高效、智能、前端的解决。“少让群众跑路”,智慧法院的落实将极大限度提升案件处理时效,提升群众满意度与获得感,动动手指解决法律纠纷,远程在线提交数据快速获知处理结果,普法宣传在智慧法院推进中日趋常态化,在构建与创新中打到法院、群众、社会的多赢局面。(责任编辑: 崔胜利 常静伟)
 

责任编辑: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