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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新安县:八项举措,激励村干部干事创业

洛阳市新安县:八项举措,激励村干部干

       河南党建新闻网(王爱民 孙红燕 通讯员 孙大鹏)近日,新安县制定了激励村“两委”干部干事创业八项举措,进一步激励村干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积极作为、主动担当。

       强化村干部队伍建设。每半年开展一次村干部适岗性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根据测评结果对不胜任、不合格村干部进行届中调整和补选。加强村级后备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注重把农村党员干部培养成致富能手、把党员致富能手培养成村干部。严把人选资格关,坚持“凡进必审”原则,村干部日常调整和补选,须经县级联审。
       大力开展素质提升教育。村“两委”干部培训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每年组织一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全覆盖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围绕“‘三清两建’、乡村治理、产业发展”等农业农村重点工作,开展专题培训,定期组织村干部到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地区交流学习。持续开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论坛活动,打造“学习政策、传递信息、经验交流、共同进步”的交流平台。
       拓宽村干部晋升渠道。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机关领导干部力度,积极推荐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省、市组织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考试。探索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名额,组织符合条件的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参加招聘考试。推荐政治素质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村干部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提高基本工作报酬。村党组织书记年基本报酬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村“两委”副职年工作报酬不低于村党组织书记年工作报酬的60%。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工作报酬原则上按村“两委”副职标准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年工作报酬按村“两委”副职年工作报酬的50%执行。村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交叉任职人员,按照增加基本报酬20%标准,提高工作报酬。
       健全绩效奖励机制。绩效考核奖励在基本报酬之外单独发放,发放标准为村干部基本报酬的20%。实施年度经济发展考核奖励,与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的经营效益挂钩,对当年集体经营纯收入为正增量的村(社区),提取本年度集体经营纯收入净增量的20%奖励给村“两委”成员,进一步提高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完善生活关爱制度。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期内的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由县财政承担。每年组织村干部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建立健全谈心谈话机制,乡镇领导干部定期与村干部谈心谈话,通过面对面交心谈心,深层次了解村干部思想状态和履职情况,掌握村干部工作、生活和家庭中存在的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落实离任帮扶政策。乡镇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离任村干部代表座谈会,听取离任村干部对乡镇党委工作的意见建议,了解离任村干部的实际困难。严格落实好离任正职村干部生活补贴发放和年度审核工作。通过节日走访慰问、春耕生产帮扶等形式对离任村干部在生产生活上给予帮助。及时关注离任村干部困难群体,做好离任村干部临终关怀。
       营造良好干事氛围。落实容错保护机制,支持和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村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所犯错误认真甄别,符合容错纠错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免责或减轻处罚最大限度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建立村级事务准入制度,清理村级无相关依据的工作责任。改进督查检查考核办法,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持续为基层松绑减负。

责任编辑:王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