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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伊滨区:严把“三关”实行发展党员亲属回避制

河南党建网讯(王爱民 李西锋 通讯员 王岩) 近年来,洛阳伊滨区从源头入手,严格控制党员数量,确保党员质量,积极探索发展党员亲属回避制,严把“三关”,有效遏制了农村党员“近亲繁殖”现象的发生。

一是提前预审,把好发展党员的“入口关”。凡是村两委干部的亲属申请入党的,村党支部要提前向镇党委申报,经镇党委综合审查,认为可以发展的,必须将其基本简历、现实表现、递交入党申请书等情况张榜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群众对公示对象有意见的,可以书面、口头形式向镇党委反映,公示无异议的,
方可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或列为考察对象。

二是规定到位,把好发展党员的“民主关”。在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前,支委会成员分组了解发展对象在思想、学习、工作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其党员亲属进行回避,即发展对象的亲属不得担任其入党介绍人(培养人),且不参与考察。在支部大会召开时,镇党委派组织干事或驻村干部参加会议,对会议召开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指导,确保与会党员人数和会议程序不出问题。会议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得到的赞成票达到党员数的一半以上,才可通过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或接收为预备党员。

三是全程监督,把好发展党员的“责任关”。制定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发展亲属党员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在发展党员中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入党介绍人(培养人)、发展对象本人应承担的相应职责。区组织人社局、镇组织办定期督查,形成党委副书记牵头,组织干事负责,驻村干部参与,党员群众监督的工作格局,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对村“两委”干部违规发展亲属入党的,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王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