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打好“五套组合拳” 化解群众烦心事
河南党建网讯(王爱民 李西锋)一、说“情”解心结。对于邻里纠纷、婆媳矛盾、家庭纠葛和部分水路、宅基地、责任田纠纷先由村网格员通过亲情、族情、乡情、友情方面的说服,引导当事双方重情重义而非薄情薄义,相互理解、体谅,换位思考,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
二、明“规”讲分寸。“规”即村规民约、风俗习惯、约定俗成,由村民议事会,通过说服当事双方讲规矩、按规则办事,来解决一些水路、宅基地、责任田和部分买卖、借贷等方面纠纷。
三、析“理”分对错。“理”即道理,由村综治中心、矛调室,通过说服当事人知理、明理、讲理、服理,引导当事人按相对统一的事情的道理去思考、去办事,成为懂事人、讲理人,而不是蛮不讲理、胡搅蛮缠,进而融入社会、受人尊重,通过当事人对理的认识改变,达到解决矛盾纠纷的目的。
四、亮“策”定方向。“策”即政策,有国家大政方针,有大政方针之下的地方性具体政策法规。由镇综治中心结合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通过对当事人讲解政策及国家政策的统一性、一致性和严肃性,解决当事人争取低保、五保、贫困户等涉及政策方面的争议及纠纷,同时也可以发现职能部门在执行政策中的偏差,加以整改。
五、释“法”保底线。“法”即法律,有涉及法律层面的矛盾纠纷,如经济纠纷、虐待、不赡养老人、遗产纠纷、侵权纠纷等,由镇领导牵头邀请矛调专家平安村干部、“四官”服务人员、律师提前介入,从法律层面讲法理、讲后果、讲代价,让当事人知道法律在某种意义上的强制性,逐步懂法、学法、守法、依法,起到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
这“五套组合拳”是一个递进的调解过程,可分别使用,也可结合使用,对大多数矛盾纠纷能起到比较好的调解效果,这五种方法都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可引导当事人走法律渠道进行解决。通过说“情”、明“规”、析“理”、亮“策”、释“法”矛盾纠纷化解“五套组合拳”,洛宁县82%的矛盾纠纷在村一级得到了解决,15%的矛盾纠纷在乡一级得到解决,2%的矛盾纠纷在县一级得到解决,1%的矛盾纠纷走法律渠道解决。近年来,全县赴京、省、市上访几乎为零,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纠纷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