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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洛龙区:党建引领助万企 返还党费暖企心

河南党建网讯(王爱民 李西锋 通讯员 李翔为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项目为王的工作要求,推动党建工作与项目攻坚、“万人助万企”活动深度融合,近日,洛龙区出台了《洛龙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费返还实施办法》,及时解决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不足的问题,充分调动了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为全区经济建设平稳快速发展,释放出了更多“红色生产力”。

规范返还程序。按照“先收缴后返还”原则,由各相关党(工)委填写《“两新”组织党组织党费收缴清单》,同时附党费收据复印件,报区委组织部审核返还。基层党(工)委收到返还的党费后,通知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结合党的活动实际,填写《返还党费使用审批表》,并附上发票、附件等票据,报基层党(工)委申请兑现。

明确使用范围。返还的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用于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走访慰问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因公牺牲或殉职党员家庭、优秀共产党员或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开展“三会一课”、创先争优、党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

强化监督管理。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定期将党费收缴、返还和使用情况向党员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各基层党(工)委单独设账,由专人管理,常态化对返还党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区委组织部也将联合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两新”组织党组织收缴党费和返还党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审计,对违反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确保返还党费使用规范,用到实处。
 

责任编辑:王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