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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法院:温情司法 令护“银发人生”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敬、赡养老人自古以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扶助父母更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时向一被告发出了《赡养指导令》,责令该被告依法积极履行对母亲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年逾八旬的吴老太,膝下育有四位子女,早年丈夫离世,后多与大儿同住。现吴老太年岁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生活难以自理,虽有四位子女,可赡养一事却迟迟未能协商一致,老太无奈只得将子女一并诉至法院。

“孝老敬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李吉积极与老人子女沟通,一方面教导被告要常念养育之恩,唤起母子亲情,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为确保吴老太安享晚年,还向怠于履行赡养义务的子女发出《赡养指导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责令自觉履行对母亲的赡养、扶助和保护义务,尊重、关心和照料年老母亲,妥善解决和化解家庭生活矛盾,积极履行对母亲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如违反本令,继续怠于履行或不当履行赡养义务,本院将通知你来本院接受履行赡养义务教育指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案宣判后,原、被告均服判息诉。

下一步,邓州法院将树牢能动司法理念,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引导当事人树立文明家风,缓解家庭矛盾,以司法助力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以司法力量守护“银发人生”。(王秋生 何川

责任编辑:王杰